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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30 09:30:02 次浏览
2023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成为无可争议的年度重磅文件。除此之外,作为一个与政策文件息息相关的产业,2023年仍有许多其他重要文件,深深影响着整个行业。按照惯例,本期移动支付网【盘点】将选出2023年度影响支付行业的相关文件,敬请查收。一、《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2023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第1号令,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按
2023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成为无可争议的年度重磅文件。
除此之外,作为一个与政策文件息息相关的产业,2023年仍有许多其他重要文件,深深影响着整个行业。
按照惯例,本期移动支付网【盘点】将选出2023年度影响支付行业的相关文件,敬请查收。
一、《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2023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第1号令,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该办法将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分为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型等。
其中,提供服务类又包括征信服务、信用评级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客户信息共享)等等。
2022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有序批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先后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除已被批准设立的3家金控公司外,人民银行还受理了光大集团和万向控股两家公司的设立申请。
除《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外,人民银行此前还就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发布了多个文件,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等。
但随着去年3月国务院机构的改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管了原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未来,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监管安排如何,支付产业在其中的位置又如何体现,仍有待观察。
二、《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2023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意见》)。
《横琴意见》《前海意见》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众多内容与支付、银行、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跨境支付。
《横琴意见》提出要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门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合作区、澳门以及葡语国家的影响力。
《前海意见》则指出,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要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类、III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同时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加强线上业务创新,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
在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上,《前海意见》要求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要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前海合作区互通使用。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广东省政府联合发出的这两大文件,可以说极大利好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业务发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则有利于充分发挥该区域的试验示范作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重大的战略决策,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将成为其中的重点合作平台,在许多业务上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市场主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利好就是业务方向。
三、《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2023年5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对于支付产业中的收单外包业态来说,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自律管理文件。按照时间点来划分,《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提出了相当具体的目标。
2023年7月开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开展外包市场自律检查,重点关注对外包机构不设准入门槛、“注册即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庞大的收单机构。
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而未在限定期限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2023年底前,通过压实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加大违规机构惩戒力度、清理低质无效供给等工作措施,推动收单机构及时全量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合作外包机构备案稳步达标,备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移动支付网注意到,面向收单外包市场多年存在的典型问题,《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要求。比如要求收单机构定期检查,对于资质较差或存在风险情形的外包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业务真实合法、防范业务风险、鼓励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有许多要求。
四、《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2023年6月,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文件要求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金融服务半径,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形成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乡村的政策文件并不少,诸如“推广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下沉”等要求更是年年如此。但从市场角度来看,县域农村仍缺少活力,缺乏主动参与的主体,真正通过金融助力农业质效提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2023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并要求分支机构组织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其中也包含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
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可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两类。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又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和其他专用账户等。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为存放客户备付金,申请开立的中央银行账户。
实际上,《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更多的意义并不是面向市场,而是代表着监管层的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中央银行层面实现了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规则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提升了中央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的服务水平。
六、《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人民银行起草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而来。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约束的数据处理活动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间各类市场交易业务、金融业综合统计业务、支付清算业务、货币管理和数字人民币业务、经理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等领域。“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则是文件的基本原则。
对支付产业主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合规可以说是展业底线。支付领域数据安全主要围绕个人信息及商户数据展开,包含客户账户信息保护、App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金融消保、反洗钱、支付结算业务等等。作为一个重数据的产业,支付产业的数据保护理应贯穿从采集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
待文件落地,将极大促成支付产业主体在公司内部成立数据保护相关制度和部门,对各数据分类分级标识,以便对数据进行差异化管理。此外,类似的数据治理与保护部门,如何与反洗钱、消保部门对接也是关键。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限定时间内,要求此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工信部文件出发后,微信、支付宝两大支付平台对小程序也发布了备案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微信小程序备案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支付宝也宣布推出ICP代备案相关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支付宝小程序备案。显然,在移动支付时代,工信部的备案要求也深深影响了支付产业实际展业的各个角色。
八、《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2023修订版)》
2023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2023修订版)》,该次修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新增、修订了多个条款。
经对比发现,文件新增了岗位职责相关要求。支付机构应指定外包业务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经办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与外包机构规模相匹配的审核和管理人员。明确支付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参股、控股相关公司等方式,为其他支付机构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应当将自身收单业务与关联公司外包业务分别独立运营管理。
文件还修订审慎选择外包服务机构相关内容。要求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支付机构应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内控水平,以及收单业务外包相关资质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服务能力、业务合规及风险情况。支付机构不得采取“注册即合作”等不加审核的自助合作模式,不得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的外包机构合作。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结合评级等级择优开展合作。
《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2023修订版)》更新的内容很大部分仍与收单外包市场相关,要求支付机构有相关的管理人员,以求职责分明;要求关联公司与自身收单也进行独立管理,强调公平竞争,但是这一要求存在很大难度。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而言,有效推进外包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是其2023年的重要任务。
九、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等。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落实3大金融惩戒措施。包括:
1、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既有协议约定的缴纳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2、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账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3、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本条第一款要求。
“断卡”行动以来,一些诈骗窝点出现“卡荒”,正应如此才导致有人因利益诱惑,铤而走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给电诈犯罪分子。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与人民银行出台联合惩戒措施,支付产业主体则予配合。相关金融惩戒措施,也可以理解为“断卡”行动后的收尾策略。
十、《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业态而言,这一条例是历史性的,是行业的基本法。
相比于此前的“2号令”,《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最大的改变就是支付业务的分类问题。过去支付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3类,网络支付下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类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则结合多年监管实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而关于新老业务许可的衔接,已设立的支付机构会纳入新的分类方式进行管理。既要兼顾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实现新旧分类的平滑过渡,也要确保新分类方式的可扩展性,避免未来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的迭代变化,导致支付业务分类再调整、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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